百色绿领生鲜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000MA5MXYKQ9H):

一、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第三十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三十八)项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罚150000.00元。

二、对你公司2022年度偷税6113.67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处以偷税金额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即拟处罚金额3056.84元(6113.67×50%)。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应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故拟对你公司上述税收违法行为处以150000.00元的罚款。

因采取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百市税一稽罚告〔2025〕17号)请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