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事项、依据和标准
序号 事项名称 制度依据 检查标准
1 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检查 《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1.税务机关应当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实行风险管理,对其逃避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不依法纳税、执业违规等风险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2.税务机关负责对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以下检查内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基本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执业资质;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报送的业务信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执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涉税报告和文书留存备查情况;其他监督检查事项。
3.税务机关应当根据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和风险等日常管理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依据、频次、方式、内容和程序,抽取被检查对象;也可以根据举报投诉、涉税违法违规信息监测进行检查。
4.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业务档案、询问、查询、异地协查等方法,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实施检查,对与检查相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5.税务机关在检查完成后,应当形成检查报告。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违反《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8号)规定情形的,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对检查发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存在其他涉税问题的,由税务机关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移送有权处理部门。
2 纳税人税收风险分析及组织应对 《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二、主要任务(五)优化税务组织体系 省级税务局重点加强数据管理应用、大企业税收管理、国际税收管理及税收风险分析推送等方面职责。市级、县级税务局重点加强税源管理和风险应对工作,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 一、相关程序
1.风险分析。省、市税务机关研究建立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并运用指标和模型,对涉税信息进行扫描、分析和识别,形成税收风险应对任务。
2.风险推送。省、市税务机关扎口管理本系统税收风险应对任务,并统筹组织开展应对。
3.风险应对。省、市、县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风险和信用状况依法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做好风险应对工作。
4.反馈考核。省、市、县税务机关对税收风险应对结果进行跟踪指导。
二、工作要求
1.充分归集和运用内外部涉税信息,夯实税收风险分析的数据基础。
2.持续优化风险分析指标体系和模型。
3.充分利用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进行税收风险分析。
4.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风险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