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线199号

电话:0779—2079076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税务文书

211324******4415

   朱天武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522129******3033

   薛兴康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2

452826******1558

   叶全军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4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税务

2022年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