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线199号。
电话:0779—2079076。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
211324******4415 |
朱天武 |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1号 |
522129******3033 |
薛兴康 |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2号 |
452826******1558 |
叶全军 |
北工税限改﹝2022﹞1000000004号 |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税务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