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北城税 税告 〔2023〕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非正常户公告
北城税 税告 〔2023〕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
相关文档: |
|
非正常户公告
北城税 税告 〔2023〕 5 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