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户公告

北银税 税告 〔2023〕2号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银海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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