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3年5月6日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件种类 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1 91450521MA5N6KXUX7 合浦县洪通地龙有限公司 石建峰 居民身份证 342126****5816 广西北海市合浦县石康镇大崇村委会沙塘队6号 2023-04-01
2 93450521MA5N3BQX9P 合浦县绿田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赖永华 居民身份证 450521****4415 合浦县闸口镇佛子村委会邓屋村面前(龚屋坡垌) 2023-04-01
3 91450521MA5PMFN49K 合浦一胜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陈珍锋 居民身份证 450521****7847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常乐镇皇后村委会铺北队15号 2023-04-01
4 91450521MAA7A7YD8X 合浦金牌校外托管服务有限公司 谭庆宇 居民身份证 450521****0022 合浦县廉州镇廉中边小区18号 2023-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