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