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下列纳税人被认定为非正常户,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暂停使用。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4 7 1

非正常户纳税人

序号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种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身份证件号码

生产经营地址

非正常户认定日期

计公告日

1

45050119721112091801

北海市海城区聚贤建材经营部

冯辉军

居民身份证

450501********0918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西南大道金湾银畔A102商铺

2024-06-01

2024-07-01

2

91450500MA5NL8X62D

北海海鸿机械贸易有限公司

汤资海

居民身份证

350622********1510

北海市云南路6号碧海新城20804

2024-06-01

2024-07-01

3

91450502MA5NU60C5W

北海市澳斯卡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田明雷

居民身份证

340621********8795

北海市茶亭路49号北部湾壹号雅苑商业区3105-106铺面

2024-06-01

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