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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北城税西分费征决〔2024〕005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20号

电话:0779-3200910


附件:北海华晟纺织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西街税务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北城税西分费征决〔2024〕005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