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凯翔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北城税二分税费责担通〔2025〕1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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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北海凯翔贸易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责令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北城税二分税费责担通〔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