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412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146户予以公告。


附件:欠税公告清单(2025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51月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