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务检查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44〕号)的相关要求,现对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税务检查证遗失情况予以公告:
1.持证人:刘爱伟,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081;
2.持证人:郭朝进,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099;
3.持证人:黄信梅,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077;
4.持证人:包义,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103;
5.持证人:邓必霞,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111;
6.持证人:李民,工作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税务检查证号:桂税征450502193087;
以上税务检查证现声明作废。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海城区税务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