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40户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2期名单(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欠税公告2025年第2期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5年4月2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40户纳税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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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的40户纳税人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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