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以下责令限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以下纳税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文书编号 |
450521********4834 |
陈东明 |
合税一分限改〔2025〕1号 |
132425********8413 |
周振军 |
合税一分限改〔2025〕4号 |
130622********0615 |
王占伟 |
合税一分限改〔2025〕5号 |
440882********655X |
黄宏四 |
合税一分限改〔2025〕6号 |
税务机关地址: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迎宾大道166号政务服务中心二号厅1号窗
电话:0779-7208376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合浦县税务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