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6〕50号)以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北海市国家税务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和自治区中心工作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八个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统计时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
本年报在北海市国家税务局网站(http://www.bhgs.gov.cn)、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国税网页(http://www.beihai.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海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北海市海城区站北路18号 邮编:536000,电话:0779—3201120,电子邮箱:bhgs2007@163.com)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及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
2017年以来,北海市国税局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总体要求,通过政治业务学习、专题会议学习等方式有计划、分步骤、自上而下地组织学习《实施办法》中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极大提高了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并不断总结政务公开的典型经验、典型做法进行推广,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同时,我局采取了多项措施落实《实施办法》明确的主要任务以及自治区国税局、北海市人民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部署,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工作落实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紧抓实,准确、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政务信息,努力建立与公众需求相适应的政务公开工作新格局,确保实现《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目标, 全力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政务公开组织保障
一是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制。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其它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督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推进。我局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人员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县(区)两级均成立了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抽调办公室、信息中心及相关业务科(股)室骨干人员作为专、兼职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国税网站及网站管理维护等日常工作,形成了自上而下协同合作、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2017年,我局下发了《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北海市国家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北市国税函〔2017〕102号),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及时调整,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平稳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积极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配备政务公开专业人员,加强政务公开经费保障,为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我局共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6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兼职人员28人。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教育培训。2017年,我局共通过办公室会议、专题培训等方式对对税务干部开展了政务公开培训,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四是强化政务公开考评问责。我局制定了《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细化分工的通知》(北市国税办函〔2017〕58号),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了再分解、再细化,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及完成时限,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明确政务公开考评指标要求,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二)加强政务公开全过程管理
1.公文公开管理。一是认真推行公文公开源头认定机制,要求各部门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信息公开选项,办公室进行发文审核时重点加强对公文公开属性的审核,对没有明确公开属性的作退文处理。同时,要求各部门及时将信息公开选项为“主动公开”的文件报送至办公室,确保文件及时公开;二是根据文件规定,安排专项负责人于文件发布之日起20日内进行对外公开。
2.会议公开管理。该项工作由税务总局及省税务机关负责开展。
3.是主动公开目录管理。该项工作明确“税务总局于2017年底前修订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8年底前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务总局发布的目录体系,全面完成本级主动公开目录体系修订工作。”
4.政务公开动态管理。我局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及自治区国税局、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并主动回应公众关切,按照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不断拓展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同时定期对不予公开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在2017年的检查中,我局未发现不予公开的信息中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2017年,我局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20份,未收到纳税人的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优化税务网站维护和管理。一是制定《北海国税网站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做好北海国税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工作,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全局概况信息10条、领导简历10条、工作分工5条、税收收入24条、人事信息29条、政府采购1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6条、行政许可230条、在线访谈4条、网上调查1条、国税简讯190条、图文报道39条、通知通告130条;二是主动与北海市人民政府对接,申请将北海市政府门户网站北海市国税局分站点链接到北海国税网站,有效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更好服务纳税人办税。
2、发挥税务特色平台作用。一是利用好微信、QQ等新兴媒介,及时通过我局微信公众号“北海国税掌讯通”向全市纳税人发布相关政策信息。二是将办税大厅作为政务公开的主要场所,通过大厅公告栏、宣传手册、LED显示频、楼宇电视等向广大纳税人公开办税流程、办事程序等涉税事项,为广大纳税人提供各种便利。
3、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报刊、杂志、广播、电视、有新闻资质的商业网站等媒体的沟通联系,截至12月31日通过广西日报、广西电视台、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北海电台935微信公众号等地方主流媒体发布最新的税务信息,共发布各类信息157条,进一步扩大了政务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扩大社会公众参与
一是明确公众参与事项。市国税局及5个县(区)国税局围绕税收执法监管、税收优惠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2017年已在多个平台发布了有关信息。二是规范公众参与方式。2017年我局工作未涉及制定重大税收改革和公众利益的重要决策,因此未发生需广泛征求意见、专家座谈等公众参与方式的事项;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对于2017年涉及我局的1个北海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5个北海市政协十届一次、二次会议提案,我局高度重视,组织人员对代表建议、提案涉及的内容进行了梳理,组织多个部门协助做好代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整理收集相关涉税政策和解决方案,为提案主办单位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意见。三是完善公众参与渠道。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意见建议箱,收集处理纳税人信息;通过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纳税人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纳税人需求,扩大公众参与税收的渠道;在北海国税网站设置局长信箱、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信箱、税务干部违法违纪投诉信箱、纳税咨询信箱等,并安排专人坚持每天查收信箱,对公众的来信进行及时处理和反馈,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查收并处理局长信箱信件6件、税务稽查案件举报信箱信件8件;在北海市门户网站设置“政务咨询”信箱,截至12月31日共处理群众来信12件。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2017年度北海市国税局认真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取得了切实的公开成效。
(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
一是推进权力责任清单公开。目前,由于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尚未向社会公开发布,我局也暂时未进行公开。二是推进税务行政许可公开。我局在北海国税网站及5个县(区)局子站新设置了“行政许可”栏目,并通过该栏目及办税服务厅等全面公开税务行政许可目录及指南,税务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和服务指南等。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税务行政许可信息240条。三是推进税务决策信息公开。2017年,我局未制定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征管改革、重大措施等事项的决策。
(二)完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公开内容
一是推进征管改革措施公开。积极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大对转变税收征管方式相关措施的公开,先后在北海国税网站、北海市门户网站及《北海日报》等地方主流媒体公开了《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出口退税一类、四类企业名单的通告》等事项,确保纳税人知晓改革措施落实情况。二是推进税收数据信息公开。加大税收征管事项公开,主动公开在各平台公开了《北海国税2016年度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并开展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目前我局已查结符合条件列入“黑名单”企业共4户,并按规定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上报自治区国税局稽查局,通过“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专栏”对外公布。对补足偷税额、滞纳金及罚款的北海普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浦县荣好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程序报审后依法撤出“公布专栏”。对以上4户企业都已按规定将其纳税信用评级评为D级(其中1户企业于5月底由错评定B级改评为D级)。同时,及时发布非正常户、失效税务证件和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信息,发布了《欠税公告清册》等内容。三是推进税收执法信息公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税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均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相关事项公开,在北海国税网站、北海市门户网站公开了《北海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发布了抽查主体、抽查依据、抽查对象和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内容;公开了《2017年北海市市级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名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截至目前我局没有符合条件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对外公布了;各县(区)国税局在作出税务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后,均及时网站进行公布,截至12月31日,共公开税务行政处罚信息13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
一是深化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及时通过北海国税网站、北海市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及“北海掌讯通”、“北海电台935”微信公众号、北海日报、北海电视台等公开了促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的税收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新出台的减税降负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截至12月31日,我局共通过各平台公开政策法规信息234条。二是推进政策落实情况公开。我局主动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决定事项等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布阶段成果和后续举措,确保落实到位。例如,我局主动对国务院6项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公开,在北海市门户网站“减税降费”等平台公开了《北海市2017年1-3季度享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名单》、《北海市2017年享受增值税税收优惠名单》等内容,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不打折扣。三是推进政策清理情况公开。我局积极完成“放管服”涉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局内各单位及各县(区)国税局对本级涉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进行清理。经清理,无涉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对我市国税系统现行有效的17个税收规范性文件逐一审查,清理出6份需废止的文件。近日我局已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清理意见,并通过网站发布了公告,并向自治区国税局备案备查。
(二)规范纳税服务公开范围
一是推进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我局通过地方主流媒体、网站、微信等平台积极宣传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确保纳税人全面、准确了解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二是推进重大服务举措公开。通过印制宣传手册、制作板报、播放宣传视频等方式对对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预约办税制、“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国税地税合作工作规范等重大服务举措进行开展广泛宣传和深入解读。三是推进办税服务公开。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在办税服务厅窗口放置“二维码”一次性告知宣传手册,供纳税人“扫码”阅读。在办税服务厅墙壁上粘贴巨幅《“码”上知道营改增》板报,通过办税服务厅、管理员“下企业”宣传模式发放本《“码”上知道营改增》手册等方式广而告之。办税服务厅前台工作人员及导税员在受理涉税业务时,均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所需材料。同时,开展贴心“导税咨询”辅导。特别是针对部分纳税人因对政策不了解、提供资料不齐全、涉税表格填写不熟悉等导致办税效率低下的情况,增加前台导税人员,实行“跟上询问,导向服务”,为纳税人进行面对面的政策解释和办税辅导,有力促进征纳和谐的同时也大幅减少纳税人办税时间。
(三)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一是推进机构职能信息公开。对机构设置、主要职能、行业概况、领导简历、工作分工、人事任免等信息,均做到在出现变动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及时公开并更新对外联系电话信息。二是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根据《实施办法》,该项工作为税务总局进行公开,目前我局暂未公开有关信息。三是推进其他政务信息公开。我局及5个县(区)国税局均于2017年3月31日前在北海国税网站、北海市门户网站、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发布了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按季度向社会公众发布税收收入统计信息,目前共公开相关信息23条;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海国税网站公开政府采购制度、采购文件、招标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共公开相关政策法规2条、招标公告7条、中标公告1条。
(四)规范税收政策解读
一是明确解读主体。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我局明确了规范性文件的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联合发文的则由牵头起草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单位做好配合工作。二是规范解读流程。根据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对于我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于规范性文件公开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媒体等向社会公众公开。三是细化解读内容。围绕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文件内容的重点、理解的难点、必要的举例说明和落实的措施要求等进行解读,确保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四是丰富解读形式。通过网站、微信、报纸等方式对政策解读进行公布外,还通过北海市政风行风热线开展在线访谈、举办政策宣传辅导会及税企座谈会、举办税法讲堂、设置大厅咨询窗口、印刷并发放政策解读手册、北海365论坛等多渠道, 主动向纳税人推送政策解读和辅导,通过对纳税人政策咨询、运用提出的疑惑,及时跟进辅导,确保纳税人顺利理解和掌握政策。
(五)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明确回应责任。对于发生的涉税舆情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快速反应,全力做好研判、回应工作。涉及各县(区)国税局的舆情,涉事税务机关是第一回应责任主体,同时涉及国税、地税机关的,双方均为回应责任主体。2017年以来,我局未发生重大涉税舆情。
2、做好回应处置。我局不断提高对舆情的监控、响应效率和处置水平。成立了网络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舆情监控工作机制,要求各单位网络舆情监测员坚持每工作日9:00前、12:00前、15:30前和下班前通过网页浏览或者通过关键字词全网搜索等形式,查看、收集涉及本单位的舆情信息。
3、提升回应效果。坚持“五步走”不断提升舆情回应效果。一是高度重视,及时报告。发现舆情后第一时间向上级机关和局领导报告,请示处理意见。二是迅速反映、及时回应。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进行核实调查,最短时间内调查清楚并第一时间做出回应,表明态度和立场;核实清楚后再次回应,向公众澄清事实或公布事情处置结果。三是主动回访,注重沟通。 舆情主要责任单位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舆情当事人纳进行上门回访。四是注重与媒体的沟通。涉税舆情发生后,请媒体通过网络登记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寻找当事人,便于及时协调沟通,帮助解决问题。五是加强事件总结和再教育。在舆情处置完毕后,及时进行总结。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2017年,北海国税局没有收到网上或书面、口头政府信息申请。
(二)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暂没有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三)已建立单独、完善的接待场所,并安排专人进行维护。
五、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北海市国税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因此,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存在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北海市国税局对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实现了依法、及时公开,未发生针对北海市国税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我局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呈现稳步推进、逐步规范的良好态势,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如政务公开的理念要进一步提升,公开渠道有待拓展。在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服务以及政务公开工作运行机制等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等。
下一步, 北海市国税局将在自治区国税局及北海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四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进一步加强干部思想教育,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广泛吸纳纳税人的建言献策,以纳税人合理需要为导向推动政务公开工作; 二要将政务公开与国税部门各项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推进政务公开与推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将推进政务公开与维护纳税人的切身利益有机结合起来;三要进一步梳理各项工作,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要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办法、新举措,进一步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降低公众查询成本,不断提高工作质效。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