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宇(身份证号:440520********0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税东分限改〔2024〕170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税东分限改〔2024〕170号)。

地址:广西天等县天等镇天丽路9号

电话:0771-3521527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天税东分限改〔2024〕170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东平税务分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