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县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4667036917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新税二分强催〔2025〕73号、新税二分强催〔2025〕74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新税二分强催〔2025〕73

      2.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新税二分强催〔2025〕74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