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大新县下雷锰业采选厂(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4199694328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下雷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新税下分强催〔2025〕1),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下雷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新税下分强催〔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大新县税务局下雷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