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宁明县至广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2MADA68BC2N)、
宁明倩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2MA5NNLGB1Y)、
宁明县胜成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2MADA69WX0R)、
宁明县威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2MADA4KG32R)、
宁明县耀跃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2MAD98RNK6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税二分强催〔2025〕 40号)
2.《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税二分强催〔2025〕 4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税二分强催〔2025〕 4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税二分强催〔2025〕4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宁税二分强催〔2025〕46号)
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