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阳光天湖大酒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402MAD8JF1L0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江税社担〔2026〕5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责成提供社会保险费缴费担保通知书(江税社担〔202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江州区税务局
2026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