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晟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02MA5NR66E3J)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农有飞、何小驰等人,自2025年9月16日起对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检查人员:农有飞 税务检查证号: 桂税稽4514230104
检查人员:何小驰 税务检查证号: 桂税稽4514230105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16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