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保光纳税人识别号:452130********009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崇市税稽处〔2025〕17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税稽罚〔2025〕10号)(详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龙峡山东路2号

电话:0771-7961500

特此公告。

附件:1.《税务处理决定书》(崇市税稽处〔2025〕17号)

2.《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市税稽罚〔2025〕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崇左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