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宁明县税务局(以下简称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宁明县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部署和《条例》要求,重点围绕税收主责主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深化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提高法治机关建设水平,更好地以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一)加强主动公开。2023年,宁明县税务局立足税收主业,结合重点工作及经济运行形势,丰富公开形式,抓实重点工作的公开,服务好市场主体发展,提高涉税事项在网上公开的普及率,有效提升涉税信息服务质量,为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服务。按规定在网站、公告栏等主动公开信息53条,其中发布公开涉税政策文件11个;欠税公告4期;非正常户公告12期;工作动态26条。

(二)提升公开质量。一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公开审查工作制度,将审查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工作原则,抓好保密审查等事项,对外网发布公开的,严格执行“先审查,后公开”要求,做好审查和发布的归档管理。二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第一时间更新涉税费信息公开,确保公开的信息精准、全面。

(三)做好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相关制度和公开程序,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四)完善平台建设。针对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通报指出的问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和崇左市税务局的坚强指导下,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优化工作,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格式,集中及时发布法定主动公开个人所得税汇算、企业社保费缴纳、办税流程、操作指南等内容以及最新政策发布,正向引导舆论。

(五)加大结果运用一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注重抓好新政策发布等重点大时间节点的舆论引导;优化服务、畅通沟通渠道、完善投诉反馈机制;建立舆情联络员制度,确保舆情发生第一时间把握发展态势;健全舆情台账制度,对舆情的处置始终贯彻“发现立即汇报、快速安排处置”的处置工作机制,实行7×24小时舆情监控制度。二是强化绩效考核。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以绩效管理为抓手,传导工作压力,督促工作落实,对被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和宁明县人民政府检查通报的,给予责任部门扣分处理,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畅通监督渠道,对外公开涉税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不断提高公开电话的接听率和回复准确率,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各项服务诉求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行政许可共234件,其中234件均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崇左市税务局日常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宁明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不足首先,政务公开人员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虽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但存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管理欠缺经验,对文件解读不够透彻其次,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部分职能部门未及时对各类税费政策整理公布,造成政策直达不及时、内容不全面。

对照日常检查中指出的问题以及本身存在的薄弱点,宁明县税务局将采取有力措施改进:一是加强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大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注重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继续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监督机制,完善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持续地进行,对上级发现或自查自纠的问题,清分责任、明确措施,全面整改。是加强监督落实。严格考核岗位工作成绩,进一步牢牢压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发布流程。认真分析政务公开工作短板,结合本局政务公开要点,完善政务公开绩效指标,加强绩效考评,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规定,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范围仅含宁明县税务局机关2023年度的情况,统计时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本报告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宁明县税务局子网页(http://guangxi.chinatax.gov.cn/chongzuo/xxgk_15621/xjxxgk_19130/nmx_21122/zfxxgkzn_16524/)发布,如需了解更多政府信息,请登录查询。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或其他未明事项,请联系宁明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宁明县城中镇兴宁大道东37号,邮编532500,电话0771-8623560,传真0771-8621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