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凭祥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凭祥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坚决执行区局、崇左市局和凭祥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税,积极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现将2019年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费收入。认真落实组织税费收入原则,坚持依法规范征税收费,稳妥做好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收工作,不断提高税收收入质量。2019年,凭祥市税务局组织总局口径税收收入42915万元,市政府口径税收收入42030万元。顺利承接304户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54016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08198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全年总计组织社会保险费收1.28亿元、非税收入8174万元,代收工会经315万元。

(二)认真落实减税降费。2019年,凭祥市税务局以实施减税降费为重点,内外合力精准释放政策红利。把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摆在突出位置,真抓实干,成立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横向互动,纵向联动”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按照上级工作部署,有序稳步推进减税降费各项工作,以钉钉子的精神确保减税降费落实到位,提振市场信心,激发企业活力。

  (三)优化税收营商环境。2019年,凭祥市税务局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问需求、优服务、促改革”,坚持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以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紧紧围绕“提高纳税人满意度”的主要工作目标,积极落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持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开展坚持服务创新,不断提升纳税服务质效,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凭祥市税务局2019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结果为90.75分,在广西各县排名第16名,在崇左市各县排名第一名,赢得纳税人“比心点赞”。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及时清理涉税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按要求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报送文件清理结果。

  (二)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着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增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建立税收规范性文件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跟踪问效,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拓宽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内容。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通过的,一律不得核稿送签;加强规范性文件合理性审查,注重涉税文件的现实可行性。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来文的涉税政策的合法性审核,对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明确决策范围。把凭祥市税务局发展规划、税收改革及信息化建设、重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纳税人切身权益和对税收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纳入重大决策范围。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行法制审核清单制。

  (二)健全决策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努力实现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内部重大决策要经过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着力提升税收执法质量。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根据“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税务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采用文字、音像记录的形式开展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效防范执法风险,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二)落实工作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和完善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等,严格执行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加强进户执法管理,统筹协调各部门开展进户执法工作,切实解决对纳税人重复进户执法问题,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两个减负”。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深化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内控制度机制建设,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落实“制度+科技”的要求,推进科技防控,大力推进内控机制信息化升级版建设,不断提高内控信息化水平,促进权力依法运行。

  (二)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积极探索税检协作机制,有效预防税务干部职务犯罪;加大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增强对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制约;严肃财经纪律,坚决抵制违规行为;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执法督察、内部审计及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各项工作,重点关注易发生执法问题、反复出现执法违法现象的薄弱环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三)完善和落实纠错问责机制。着力深化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科学确定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完善执法责任制考核系统,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坚持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扎实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控治税与带队风险。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完善复议案件审理机制。落实税务总局要求,完善税务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部门协同应对机制,健全行政复议发现问题回应机制;落实税务部门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支持法院审理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尊重并执行生效裁判。

  (二)健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落实税务行政和解调解制度,进一步有效化解行政争议;落实税务总局纳税人投诉管理制度,畅通投诉渠道和责任分工,对投诉事项实行限时受理、处置和反馈。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改进工作作风,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及时发布行政执法信息、政策解读、日常工作动态等信息。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8条,其中,行政执法信息238条,政策解读信息24条,工作动态类信息96条。

  八、增强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一)提高税务干部法治意识。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会前学法制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切实落实“七五”普法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普法考试,结合运用以案说法、法庭旁听等方式加强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二)多举措营造诚信纳税氛围。依托办税服务厅、税务网站、内部刊物、纳税人学堂等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其税法宣传主阵地、主渠道的作用。切实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有效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动公开A级和“黑名单”纳税人,对纳税信用好的纳税人依法提供更多便利,对纳入“黑名单”的纳税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制度,加强对守信纳税人的宣传和对税收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形成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的双向合力,为诚信纳税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偷逃抗骗及发票违法行为,净化税收法治环境。继续健全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提升法治队伍素质。加强法制理念教育和廉政教育,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既注重正面的教育、规范和引导,同时又通过反面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以案明纪、以案为戒,使干部内心真正受到触动,思想深处得以警醒,教育全体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和利益观,确保在执法中保持清醒头脑,筑牢拒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一以贯之从廉从严治税。精心组织税务人员参加全区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和合格率均为100%。

  (二)加强税收执法人员管理。进一步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制度,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发放税务检查证,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注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完善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相关部门参加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依法治税工作重大问题,审议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作出推进依法治税重大决策部署,总揽和监督本单位依法治税工作,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使之成为凭祥市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牢牢把握、自觉运用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税收工作实践。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使法治税务建设领导体制更加完善、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十一、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凭祥市税务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依法行政的全面领导,不断提升法治税务建设能力。

  一是持续加强党对税收法治工作的统领。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下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等制度,全面谋划,统筹推进,不断提升税收法治工作水平。

  二是全力落实减税降费、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是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深刻认识“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工作要求。把推行“三项制度”作为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的主抓手,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及各项工作部署。

  四是加强税法宣传,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责任制度,加强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以形式多样、喜闻乐见、广泛而深入的宣传方式推进税法宣传与纳税服务,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推动提高税法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