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关于
部分基层税源机构职能及征管范围调整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推广基层税源机构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实行)〉的通知》(防区税办发〔2024〕10号)的要求,对部分基层税源机构职能及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大菉税务分局:承担税源管理工作,管辖区域为大菉镇和扶隆镇所有纳税人缴费人,不再负责防城区范围内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特殊复杂等相关事项的专业化管理。
二、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所管辖的防城区城区小规模纳税人缴费人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股管辖。划转后,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一股主要负责防城区范围内风险应对、纳税评估、特殊复杂等相关事项的专业化管理工作,不再承担税源管理工作。
三、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滩营税务分局:不再管辖防城区大菉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江山税务分局不再管辖防城区扶隆镇的纳税人和缴费人。
以上基层税源机构职能及征管范围的调整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及税源管理部门所辖区域及联系方式
国家税务总局防城港市防城区税务局
2026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