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4-25

答复时间

2019-04-26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在机构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票时已经按预缴的增值税税额随征了附加税费,按月或按季申报时如何填报附加税费?

答复内容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依据要保持一致,按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包括代开专票已缴增值税税额)作为计征依据填报附加税费。代开发票时已缴的税费正常填写在申报表的本期已缴税(费)额栏次。
此外,对于纳税人预缴的附加税费未能享受“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以致实际代开发票时已缴纳的附加税费数额大于应缴数额的,可申请退回多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