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4-29

答复时间

2019-04-3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纳税人在同一个年度内既有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应在哪项所得中减除费用6万元?

答复内容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因此,同一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中既有查账征收的经营所得又有综合所得的,应在综合所得计税时减除费用6万元,不在经营所得计税时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