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5-06

答复时间

2019-05-0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计算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是指含税销售额还是不含税销售额?是否包含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

答复内容

根据国务院令第691号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因此,计算是否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但包括免税、简易计税、即征即退、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和转让不动产等全部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1)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应以差额后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进行计算;(2)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中的“年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而加计抵减政策则是按照全部销售额计算,即包括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等全部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