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5-09

答复时间

2019-05-10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哪些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电子税务局中的“待办事项”有该项提醒是否即为需要报送?

答复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因此,企业如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发生业务往来的,则需要申报《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如果存在关联方,但未发生关联交易,不需要填报此表,对于电子税务局中针对该内容的“待办事项”提醒也无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