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5-09 |
答复时间 |
2019-05-10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哪些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电子税务局中的“待办事项”有该项提醒是否即为需要报送? |
||
答复内容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的规定,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其关联方发生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版)》。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