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6-24 |
答复时间 |
2019-06-25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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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时显示灰色无法带出数据,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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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在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申请后,可按以下方法进行申报处理:先填写除附表四加计抵减以外的其他附列资料表,然后填写附表四加计抵减情况的第2列“本期发生额”和第3列“本期调减额”;点击生成主表,补充填写数据后点击保存,系统会自动根据主表19栏的数据生成附表四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或第6列“期末余额”(这两列不能手工填写);核实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申报表提交、扣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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