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7-11 |
答复时间 |
2019-07-12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纳税人为非雇员(如客户、邀请讲课的专家等存在业务合作关系的人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
||
答复内容 |
不能。39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里指的是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因此,纳税人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