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5-20 |
答复时间 |
2019-05-21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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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申报时出现上期留抵税额和加计抵减税额,是先扣减上期的留抵税额还是加计抵减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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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部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第(三)项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以下称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1.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2.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3.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逻辑关系,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实际抵扣的税额 ,当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包含了上期的留抵税额。 综上所述,申报时应先扣减上期的留抵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