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6-17 |
答复时间 |
2019-06-18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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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板材加工的一般纳税人企业,已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应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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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 38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在板材和蚕丝加工等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文件中试点纳税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统一实行投入产出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