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7-15 |
答复时间 |
2019-07-15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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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如何做进项税额抵扣?符合加计抵扣的,加计比例是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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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如取得开票日期是2019年3月31日前的农产品进项抵扣凭证,无需修改往期申报表,符合抵扣情形的,可以填入2019年4月及以后所属期申报表,按10%抵扣;如取得开票日期是2019年4月1日起的农产品进项抵扣凭证,符合抵扣情形的,可以填入2019年4月及以后所属期申报表,按9%抵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