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8-26

答复时间

2019-08-2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企业收到稳岗补贴后发放给员工,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五)保险赔款;(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稳岗补贴不在文件列举的免税范围内,因此,企业将取得的稳岗补贴发放给员工应计入员工的工资、薪资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