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疫情期间,我们企业在网上购买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用于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卫生,但是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以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内容 |
疫情期间,我们企业在网上购买了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物品用于保证工作场所安全卫生,但是未能取得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还能以何凭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
姓名 |
庄骏良 |
提问时间 |
2020-03-05 |
状态 |
已回复 |
||
答复 内容 |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如果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付款方可以按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填制内部凭证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 |
||
答复人 |
纳税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3-06 |
附件下载: |
|
相关文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