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的时间如何规定?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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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的时间如何规定?优惠政策中的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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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顾安琪 |
提问时间 |
2020-03-04 |
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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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暂免征收小微企业残保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同时,该方案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不再受“成立之日起三年内免征”的限制。同时,小微企业标准即为在职职工人数30(含)以下的企业,不需要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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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
纳税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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