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我公司帮员工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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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我公司帮员工申报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时,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或不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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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姜卫兵 |
提问时间 |
2020-03-12 |
状态 |
已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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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 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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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人 |
纳税服务中心 |
回复时间 |
2020-03-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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