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04-27 |
答复时间 |
2020-04-28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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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疫情期间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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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的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 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 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 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因此,“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