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20-06-12

答复时间

2020-06-14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问题:纳税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否能享受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答复内容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0年第8号)的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财税.[2016] 36号印发)执行。根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 36号印发)的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因此,纳税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不适用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