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李*军 | Email地址 | scau***@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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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学校给于的安居补贴是否免税 | ||
提交时间 | 2020-10-18 | 答复时间 | 2020-11-20 |
信件内容 |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高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的安居补贴是否需要纳税?我准备去广西贺州学院面试,那边学校对于引进博士给与38万元的安居补贴,听以前去的博士们说那笔钱可以不用纳税,他们都已经全额发放了,不知道这样是否违规?我担心到时候全额拿到手了,但是未纳税违规就不好了,所以想咨询清楚一下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征个人所得税。高校引进博士给予的安居补贴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不能免征个人所得税,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