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者 | 刘* | Email地址 | |
联系电话 | 手机号码 | 1397796**** | |
通讯地址 | 邮编编码 | ||
信件主题 | 发票增版增量材料清单 | ||
提交时间 | 2022年9月30日 | 答复时间 | 2022年10月28日 |
信件内容 | 请问:发票升版增量,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清单,能不能提供规范指导、发布给企业?企业要提交的相关业务证明材料,每次都不一样,20天没法审批完一次升版工作。 另外,我们理解基层税务机关,要企业尽可能多提供材料,是为了防止虚开,但企业提供了这次材料,也不能防止企业以后虚开呀。能不能想其他办法?比如直接监管资金流之类。 | ||
处理部门 | 办公室 | ||
处理内容 | 您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纳税人增值税发票领用等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64号)明确要求税务机关要根据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和实际经营情况,合理确定发票领用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及时做好发票发放工作,保障纳税人正常生产经营,同时要积极推进发票领用分类分级管理工作。针对您来信反映的情况,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将督促基层税务局进一步规范材料报送并严格按工作时限完成发票核定事项,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范发票虚开行为。 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 ||
用户是否同意公开 | 同意 | 是否公开 | 是 |
一级类目 | 局长信箱 | 二级类目 |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