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从何时起由税务部门征收?
A: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1年7月1日起,在河北、内蒙古等7省区市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广西是非试点省份,自2022年1月1日起负责征收这四项非税收入。Q在2022年1月1日前尚未缴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申报缴纳?
A: 从2022年1月1日起,不管是新增缴费还是历史欠费,均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
Q主管税务机关如何确定?
A: 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征收。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有哪些优惠政策?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暂无优惠政策。
Q此次划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办理申报前是否需要办理税费种认定?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不用做税费种认定。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用什么表单进行申报?
A: 使用《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否可以申请退费?应向那个部门申请退费?
A: 资金入库后需要办理退库的,应当按照财政部门有关退库管理规定办理。因缴费人误缴多缴、税务部门误收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税务部门经严格审核并商有关财政、自然资源部门复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其他情形需要退库的,由缴费人向财政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银行国库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退付手续。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业务流程是怎么样的?
A:(一)无保证金业务流程
1.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互联互通系统推送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给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缴费人发送缴费提醒或者开具《缴费通知书》;
3.缴费人到办税厅前台或登录电子税务局确认缴费信息;
4.缴费人核实无误,缴纳费用;
5.税务部门给缴费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二)有保证金业务流程
1.业务主管部门推送合同、缴费期限等费源信息给税务部门;
2.税务部门依据业务主管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向缴费人发送缴费提醒或者开具《缴费通知书》;
3.竞得人根据业务主管部门核定的应缴费信息向税务部门全额申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其中,保证金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通过银行端查询缴款方式办理缴款;
4.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可登录电子税务局“证明开具”模块下的“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功能,查询并打印出纸质的《银行端查询缴款凭证》,在打印出来的凭证里,需要手动填的信息为付款方、付款账号、开户银行等信息,持盖章的凭证到银行缴款,完成代竞得人将竞买保证金抵做土地出让价款;
5.竞得人缴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价款,完成缴费;
6.税务部门为竞得人全额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范围及标准等是否有变化?
A: 除《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9号)另有规定外,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后怎样获得票证?
A: 完成缴费后,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Q缴纳的保证金怎么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A: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涉及竞买保证金的,由竞买保证金账户管理单位将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并在规定期限内代缴费人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余款由缴费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Q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电子税务局申报路径?
A: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打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
Q“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路径?
A: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模块,输入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费款项,点击”打印“按钮,打印银行端缴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