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有关整改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以下简称“贵港市税务局”)经认真分析梳理,针对涉及我局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或共性的意见建议,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整改目标

(一)总体要求

各级税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评价整改工作,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自治区、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决策部署,把整改工作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找差距、补短板、优服务,持续改进工作作风。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引领助推作用切实服务广西改革发展大局,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和新兴工业城市,奋力谱写新时代贵港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整改目标

各级税务部门要举一反三,全面整改,将整改工作作为回应公众关切、优化营商环境、改进税收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有效提高依法治税和税收服务水平,切实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切实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服务于民、取信于民

二、主要意见建议

2017年度社会评议意见建议涉及到我局的主要在于热点难点工作和系统基层干部评议这两方面,主要涉及纳税服务、税收宣传、队伍建设等内容。贵港市税务局针对每项意见建议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形成了《2017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工表》。

三、整改步骤及责任分工

按照“全面整改、跟踪问效”的总体思路,采取“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方式,全面分解责任,逐项整改落实,确保措施到位、沟通到位、宣传到位、督查到位。整改工作从2018年6月开始至2018年9月底基本完成,总体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6月至8月)

1.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各单位一把手为整改第一责任人,统筹部署安排整改工作。一是各县(市、区)地税局要针对社会民众所提意见建议,进行全面分析整理、逐条自查、找出症结,从部门职能、政策层面、税收工作等方面逐条解释,确保整改工作稳步推进,取得实效。二是贵港市税务局机关责任科室根据本方案制定整改措施,细化责任分工,按照“5个有”(有明确的工作量、有推进工作的路线图、有时间表、有责任主体、有可以核验的成果形式)要求填报《2017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跟踪落实表》,于2018年7月9日前通过ftp报送到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

2.公开整改承诺。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在2018年7月10日前,在所辖地区办税服务大厅公布贵港市税务局整改工作方案及监督电话,监督电话为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办公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3.纳入绩效分析讲评。各单位要把整改落实情况列入绩效分析讲评报告,分析讲评会议纪要必须详细列明本单位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4.加强整改跟踪问效。一是逐条发起工作完成监控。牵头责任科室负责汇总报送涉及本科室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协助责任科室搜集好属于本辖区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包括整改证明材料)。二是落实整改销号制度。各责任单位对整改工作进行动态管理,整改一项,销号一项,确保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5.加强沟通宣传。各责任单位宜采取“点面结合”方式,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形成全系统上下共同参与整改的工作氛围。从2018年7月开始到2019年1月,责任科室应于每月9日前通过ftp上报上月《2017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宣传沟通情况表》一是分类定“点”沟通宣传。“热点难点工作”和“系统基层干部评议”分别由贵港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和人事科负责统筹全市沟通宣传工作。二是充分利用媒体全“面”宣传整改成效。贵港市税务局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各单位做好社会评价整改方面的新闻宣传工作,在2018年9月-12月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利用报刊、电视、门户网站、微信、QQ以及通过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广泛宣传做法和成效。

6.报送整改情况总结。相关责任单位要对整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8年8月28日前通过ftp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及整改落实情况表。

(二)第二阶段:检查核验阶段(2018年9月)

按照年度考评工作要求,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将会同相关责任科室,就群众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察访核验,进行综合考评。

1.单位自查、查漏补缺(2018年9月1日—15日)。根据社会评价2个方面进行核验,其中:“热点难点工作”和“系统基层干部评议”由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会同纳服科、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检查核验。检查核验单位于2018年9月15日前出具检查核验报告并填报《2017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情况跟踪落实表》。

2.交叉核验、完善提高(2018年9月25日—30日)。通过结合下半年绩效工作督查等方式,对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验。针对存在问题或薄弱环节,核验组加强督促指导,查漏补缺,凡在核验中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其制定二次整改方案及明确完成时限,并按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年整改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是一把手要负总责。各级税务部门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跟踪2017年度社会评价整改工作;分管领导要加强对分管部门整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着力抓好整改任务落实;牵头责任部门领导要做好统筹协调,其他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二是强化整改责任。各级税务部门要增强整改工作的责任感,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切实把整改措施精确到岗到人。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本方案的整改目标及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做到目标明确措施有力整改到位

(二)把握进度,跟踪问效。一是要统筹进度。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进度表,及时公布整改结果,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到真改实改快改、改一件成一件。二是要加强督查。整改期间,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负责督促检查各责任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把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对于工作不力、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整改工作顺利开展、如期完成。

(三)上下联动,广泛宣传。一是要上下联动。牵头责任科室要着眼系统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各县(市、区)地税局要举一反三抓整改。责任单位必须逐项整改落实、一对一沟通宣传,既做好政策解释、情况沟通,又做好工作宣传。二是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12366热线、纳税人之家以及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聚焦“干好税务、带好队伍”加强宣传,聚焦整改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报道,展示税务部门在改善民生、促进发展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提升纳税人税收工作满意度。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有关情况反映请联系贵港市税务局绩效办:0775-2777705

 

附件:2017年度社会评价征集意见建议整改责任分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