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市、县(市、区)的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二)根据本市、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县(市、区)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市、县(市、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原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四)监督检查本市、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五)负责本市、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六)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县(市、区)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八)承办原上级地方税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是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的其中一个,属三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详见附件: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2330.9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33.19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47.22万元,增长16.6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049.46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4.02万元,增长12.19%,主要原因是增人增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2.其他收入683.7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之外取得的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3.20万元,增长24.19%,主要原因是当地政府补助收入及代收手续费收入的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597.7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其他收入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23.88万元,下降17.17%。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2330.9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83.05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72.10万元,增长10.69%。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509.58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开支,维护部门正常运转的项目开支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21.32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是信息化建设项目开支大幅度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27.51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6.49万元,增长12400.98%,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48.8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59万元,增长31.13%,主要原因是单位缴交基数的提高增加了缴纳医疗方面的支出。

4.农林水支出(类)22.45万元: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方面的支出。2016年度无该项目开支。

5.住房保障支出(类)74.6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2.89万元,增长78.71%,主要原因是单位缴交基数的提高增加了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547.9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是其他收入的结转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48.76万元,下降8.18%。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49.46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4.02万元,增长12.19%。其中:基本支出954.46万元,项目支出95万元。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52.95万元,调整预算追加196.5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9.46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77.57万元,调整预算追加156.23万元,支出决算为833.8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本部门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开支,维护部门正常运转的项目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年初预算为85.11万元,调整预算追加25.28万元,支出决算为110.39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市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生活性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本部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3.59万元,支出决算为4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生育保险等医疗方面的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无预算,调整预算追加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方面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6.68万元,支出决算为4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缴纳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4.4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613.78万元,调整预算追加80.0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3.68万元,调整预算追加91.47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无该项目预算。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7.75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税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7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初涉及公务用车改革,部门预算没有安排此项资金预算。2017年,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4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75万元,平均每辆0.5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1.63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5 次,人次195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0.31万元,下降15.98%,主要原因是2017年该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3.68万元,比2016年增加146.25万元,增长136.14 %。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59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7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本部门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1个:税收征管业务费,涉及资金371万元。实际执行支出191.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5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本级)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