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
(二)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本局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四)加强和优化纳税服务,着力改进和提高纳税服务水平,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推行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执法督查以及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八)管理本单位的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九)组织税收宣传工作和税收调研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局共有内设机构4个,无下属机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为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所属独立预算、决算的18个直属税务分局之一。内设机构预算纳入单位预算,不独立编制预算和决算。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640.1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57.63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88.99万元,增长 41.89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77.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6.65万元,增长40.09%,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和伙食补助费。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80.12 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2万元,增长143.37%,主要原因是代征工会手续费增加。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 82.56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13万元,增长6.62%,主要原因是2017年其他资金支出的减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 640.19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7.99 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49.36 万元,增长40.52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61.81 万元:主要用于为职工工资、养老、日常办公开支。
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41.18万元,主要是税收征管业务、助征员工资社保、职工教育培训等开支。
3. 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类)244.5万元,主要是用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以及车船使用税代收代征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25.07 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76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
6. 住房保障支出(类) 19.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7.结余分配 0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 122.2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7.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8.87万元,增长29.53%。其中:基本支出222.5万元,项目支出255万元。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19.8万元,调整预算追加57.7万元,支出决算为4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79.17万元,支出决算为431.13万元,调整预算追加51.96万元,支出决算为431.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税收征管业务费支出与完成年初预算数相差较大。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税收事务)176.1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15万元。主要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3)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24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43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65万元,主要是缴纳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行政单位医疗4.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6.9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9.54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42.69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57.53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98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4.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经费57.5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 6.5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1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 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0机关、 0 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 个,累计 0 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57 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 6.5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 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3 辆,全年运行费支出 6.57 万元,平均每辆 2.19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0.31 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 8次,人次50 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 0次,人次0次。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57.53 万元(与部门决算CS05表《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第22行金额一致),比2016年增加38.76 万元,增长206.49 %。主要原因是: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54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6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87 万元(口径参见部门决算CS06表《政府采购情况表》并做好与2017 年度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中“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有关数据的衔接)。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54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3 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一般公务用车 2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1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 0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240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 100%。
2017年,(本单位)共组织对 1 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40 万元,占年初预算的50.26%。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其中列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项目支出244.5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24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