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政策。

2.参与研究港南区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意见和建议。

3.组织开展税源调查,编制港南区地方税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4.执行地方税收征收管理办法,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

5.组织实施港南区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6.处理税法和税收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7. 落实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8.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9.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10.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

11.组织税收宣传。

12.承办港南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应当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详见附件: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06.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94.72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5.46万元,增长1.3%。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810.15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9.95万元,增长17.38%,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6和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度车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增加了该笔费用。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384.5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16.53万元,下降23.25%,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大型维修项目。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12.04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4.86 万元,下降74.86%,主要原因是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1206.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81.38万元, 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96.82万元,下降7.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040.72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机关服务、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务宣传、协税护税和信息化建设。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收154.98万元,下降12.96%,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6和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度车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增加了该笔费用。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4.15万元:主要用于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增加63.35万元,增长7918.75%,主要原因2016年还未进行养老保险清算,未正式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2017年开始缴纳。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6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地税系统各级预算单位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24万元,增长10%,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12.0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4.86万元,下降86.14 %,主要原因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0.15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9.95万元,增加17.38%。其中:基本支出614.15万元,项目支出196万元。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841.07万元,追减预算30.92万元,支出决算为81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94.97万元,追减预算20.08万元,支出决算为674.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69.59万元,追减预算10.84万元,支出决算为58.75,完成年初预算得100%。

(三)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35.64万元,支出决算为3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40.87万元,支出决算为4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4.1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7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67.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1.3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1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进行对比,说明增减变动原因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1.3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31.36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全年运行费支出7.93万元,平均每辆1.1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23万元,全国为国内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4次,人次31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7.56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6万元,增长184.19%。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2016和2017年度公务交通补贴,二是2016年度车改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增加了该笔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4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4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贵港市港南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