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原贵港市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区原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2.根据本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区原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区原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上级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原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4.监督检查本区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原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原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区原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本区原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7.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8.承办原上级地方税务局和覃塘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情况

1.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本级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法规税政股、征管和科技发展股、征收服务股、收入规划核算和财务管理股、人事股、监察室)。

2. 设立6个派出机构(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覃塘分局、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东龙分局、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樟木分局、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石卡分局)。     

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为独立核算单位。内设机构及税务分局(所)纳入主管单位核算,不独立编制决算。

(二)人员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实有人数44人,其中在职人员34人,离退休人员3人,助征员7人。

第二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

第三部分: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124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09.89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31.82万元,增长15.01%。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659.71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1.77万元,增长20.4%,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其他收入350.17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0.03万元,增长6.07%,主要原因是2017年当地政府补助收入的增加。

3.上年结转和结余234.41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7.47万元,增长25.39%,主要原因是2016年其他资金支出的减少。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907.7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907.71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4.49万元,增长8.9%。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伙食补助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47.27万元:主要用于确保本部门正常运转,保障原地方税收征管业务工作经费,做好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支付、信息化建设、房屋建设及修缮、机关服务、税务宣传、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0.89万元:主要用于本部门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按国家规定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和死亡人员抚恤金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29.3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含行政单位医疗及事业单位医疗)。

4.住房保障支出(类)40.23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5.年末结转和结余336.58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

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全部为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04.79万元,增长45.2%,主要原因是2017年其他收入的增加和其他资金支出的减少。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9.71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11.77万元,增长20.4%。其中:基本支出576.71万元,项目支出83万元。

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25.52万元,调整预算追加34.19万元,支出决算为659.7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3.47万元,调整预算追加1.44万元,支出决算为504.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

1)行政运行(税收事务)421.9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税收事务)58万元。主要用于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

3)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25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0.15万元,主要是缴纳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四)死亡抚恤20.2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五)行政单位医疗17.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六)公务员医疗补助12.0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34.59万元。主要是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71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36.21万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58.98万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53万元。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6.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7.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经费158.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0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数23.4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23.49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9.73万元,上年支出数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73万元。主要用于税收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本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全年运行费支出19.73万元,平均每辆3.28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1.01万元,2017年支出决算0.96万元,上年支出数0.97万元,比2016年减少0.01万元,下降1.03%

2017年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2次,人次11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8.98万元,比2016年增加103.83万元,增长188.27%。主要原因是:

1、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定2016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而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开支了19.73万元

2、2017年其他交通费用开支64.3万元,而2016年开支为0万元。

3、2017年其他商品和服务开支19.17万元,而2016年开支仅为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1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5.8%。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管理要求,2017年除公用经费、人员经费、“三公”经费、贷款还本付息经费等以外的所有预算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涉及国家安全、军事等涉密的项目除外)和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必须编制项目绩效目标。2017年本部门没有预算额度达200万元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贵港市覃塘区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