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的领导下,负责管理本市地方税收工作,组织税收收入。

2、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市地方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本市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根据税源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编报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报表。

4、监督检查本市各部门、各行业纳税人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

5、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财务审计和资产、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以及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培训和行政监察工作。

6、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信息化、办公自动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7、进行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8、承办上级地方税务局和桂平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部门预算包括内设机构7和下设18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预算纳入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预算,不独立编制预算。

 

 

第二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7年度总收入4129.9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027.99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1250.87万元,增长43.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52.4万元,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66万元,增长3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公务员医疗补助、房屋建设及修缮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其他收入1575.59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760.09万元,增长93.2 %,主要原因是建设江北新区业务用房项目,增加房屋建设及修缮经费。

3.上年结转和结余101.99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75.21 万元,下降42.44 %,主要原因是增加房屋建设经费。

(二)本部门2017年度总支出3436.27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436.27万元, 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57.17万元,增长19.3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991.4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等方面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等。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95.77 万元,增长15.25 %,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交通补贴、房屋建设及修缮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1.3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212.77万元,增长1143.92 %,主要原因是增加退休公务员医疗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4.8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38.15万元,增长67.28%,主要原因是增加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支出118.5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4.58万元,增长4.02%,主要原因是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数提高。

5.年末结转和结余693.7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99.5万元,增长636.4 %,主要原因是增加建设江北新区业务用房拨款。

二、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2.4 万元,较2016年度决算数增加566万元,增长30%。其中:基本支出1875.68万元,项目支出576.72万元。

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168.55万元,调整预算追加283.85万元,支出决算为2452.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746.02万元,调整预算追加273.8万元,支出决算为2019.82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税收征收管理事务、税务部门支付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等方面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200.69万元,调整预算追加18.45万元,支出决算为219.1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开支离退休经费、基本养老保险等方面开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103.26万元,调整预算追减8.41万元,支出决算为94.85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医疗保险等方面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118.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75.68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250.0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06.7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418.9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

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1.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9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22.5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9万元、公务接待费0.98万元。年初预算数82.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1.46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5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较2016年度支出数增加18.46万元,增长589.78%,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公务接待费较2016年度支出数减少0.69万元,下降41.32%,主要原因是接待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1.59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21.59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税收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7年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全年运行费支出21.59万元,平均每辆1.03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98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7次,人次1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8.91万元,比2016年增加296.71万元,增长242.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6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1.0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2.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7.35%。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3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60.05%。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原桂平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