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办税便利,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3年2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意见反馈方式请发电子邮箱:ggsswj@163.com。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期限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
2023年1月28日